税率、范围及征收对象全解析
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,关于房产税的讨论也愈发热烈,天津市政府正式发布《天津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》,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、税率、征收对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,本文将为您解析天津买房房产税的征收细则。
征收范围
根据《天津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》,以下房产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:
住宅类房产:包括别墅、公寓、住宅小区等。
非住宅类房产:包括商业楼宇、办公楼、厂房、仓库、车库等。
闲置房产:指已取得产权证但未实际使用的房产。
征收对象
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,具体包括:
房地产开发企业: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产,按照房产税的规定征收。
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:对拥有房产的上述组织,按照房产税的规定征收。
个人:对个人拥有的房产,按照房产税的规定征收。
税率
天津市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,具体税率为:
住宅类房产:按房产价值的1.2%征收。
非住宅类房产:按房产价值的1.5%征收。
征收方式
按年度征收:房产税按年度征收,征收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一次性缴纳: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全年应纳税款。
分期缴纳: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,但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。
征收流程
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房产产权证之日起30日内,向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。
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房产信息,确定应纳税额。
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额,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。
税务机关对逾期未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,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优惠政策
对个人拥有的唯一住宅,暂免征收房产税。
对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拥有的自用房产,暂免征收房产税。
对拥有房产的残疾人,依法给予减免房产税的优惠政策。
天津买房房产税的征收细则已经明确,对于购房者而言,了解房产税的征收范围、税率、征收对象等,有助于合理规划个人资产,降低购房成本,购房者还需关注相关优惠政策,以便享受税收减免。